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正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办应付款保函业务及变更事项的请示》(郑金文〔2021〕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正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开展应付款保函业务。该公司可围绕正商集团产业链开展应付款保函业务,应付款保函业务余额与其他各项债务性融资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公司资产净额的100%,且单一客户应付款保函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产净额的10%。
(二)变更章程。调整章程相关内容。
二、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正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你局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该公司开展应付款保函业务的跟踪监测,待其与中原银行合同期满,及时评估业务开展效果和风险隐患,更好为我省“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1年7月22日